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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祥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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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一种文化符号,更是其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很多人在注册商标时却不知道该如何踩下重重雷霆。以下的经验和体会将被总结并与您分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苏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申请的,对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对他人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当时,由于日本木吉商品被遗漏,国内商品公司注册的第二十四类商标,使得日本失去了不应该存在的诉讼。申请组合商标注册前,必须注意商标文字、图形的保密措施,避免通过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公开使用,避免被他人抢注。如果不同步,当公司信息发生变化时,会导致获得商标局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等,与公司许可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对以后的使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要改变,就必须全部改变,这不仅费时,而且是一笔可观的开支。
因此,企业应当先确定名称变更事项,然后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有必要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以避免商标与其他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其次,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商品的核心品类注册外,还需要选择其他相关品类注册,以节省时间,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如果商标是由申请人设计的,记得要注册版权。属于专业机构设计的商标标识的,应当与其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
保存商标标识的设计稿和委托合同,通过著作权登记、时间戳或电子邮件、邮局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确定著作权、作者、权利人、作品内容等重要信息的有效时间。发现类似商标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防止该商标被侵权。商标注册对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商标注册也是一门学问。
随着日趋激烈市场竞争,商标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如何使用商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生存壮大的重点。近年来企业的商标使用越来越胡乱,并不遵循商标的规范使用原则。
近来,经常发现客户企业目前使用的商标字体经过设计跟之前注册时的商标字体差别非常巨大。现在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说说,苏州商标注册在日常使用中应该的问题。
1、依法使用。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就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又如在编写字典时,如果收录他人商标作为词条时,就不能把商标当名词来使用:柯达,一种胶卷的名字,这种解释行为就是错误的恰当使用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尽量不使用未商标注册。尽管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一旦使用商标就要申报注册。
4、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关系到一家企业的信誉,商标不能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如许可他人使用,他人生产产品质量低下或者被查处将对该商标的信誉度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甲乙双方签署授权合同即可的,商标局、工商局对仅仅双方的授权协议并不认可,这协议仅仅只能在甲乙双方起到约束作用,商标局、工商局还是会查处的。所以商标使用许可还是应当好好衡量以及谨慎处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各大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代理苏州商标注册也日趋受到重视,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凡是创大业者都应该明白,要想更好的争夺市场,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商标。而要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商标使用者就要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使用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鲜明特征之一,近几年代理商标注册发展备受关注,国家为更好的整顿代理商标注册事项,曾在2000年时规定,工商局必须要与商标代理划清界限,不允许工商局染指商标代理事务,虽然国家一直在不断地优化代理商标注册事务,但仍有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在国家商标局和代理机构中犹豫不决。
其实,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很大,若是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因国家机构人力有限,申请人需自己往返准备各项文件,办事效率相对较低;而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毕竟代理机构熟知流程且经验丰富,代理注册商标又是个漫长且复杂的工作,代理能够实时跟踪代理流程,及时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节省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代理注册商标委托代理机构自然也就意味着高额的费用,是想省事还是想省钱,还需当事人自己根据自身状况做出决策。而在最后的文件送达流程,自行申请的,商标局是直接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会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进行领取。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智慧的产出物。这种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可以根据下列行为去判断是否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1)中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对于确定假冒专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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