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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集体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这里的代理组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所以,可以代理商标事宜的一般是指取得营业执照(执照的营业范围明确载明商标代理)和经国家商标局备案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事务所(公司)。
商标代理人主要为委托人代理、查询、咨询、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变更、许可使用、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等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有关事务。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是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因为商标专用权(本书中商标专用权等同于商标权)属于私权,所以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行为都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
因此有关商标注册、转让、变更、使用许可等均可由企业所在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代理。当然,企业也可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定职权对商标进行行政管理,但是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权。
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一直受到许多企业家的困扰。近两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更加宽松的离岸司法体系。在这些国家成立一家国际公司比以前更加方便。
1.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也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很多便利。香港恒业国际有限公司汇集了一些海外公司的优势和发展优势。
2.设立境外公司可以方便地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融资和上市,境外账户的资金不受境内外外汇的控制,非常方便地向境内账户自由划转资金。公司的资金使用率也很方便。有利于企业提升整体品牌形象,发展跨国经营
3.在海外设立公司是企业开展“走出去”发展国际业务、提升整体国际形象的最便捷途径之一。有海外背景的企业可以极大地提升自己的产品形象和客户信任度。
4.国内政策对海外企业回国投资项目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这相当于加快了一步,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5.如果产品需要出口到海外,需要直接通过关税渠道申请配额和一系列手续,整体成本将增加约两倍。这时,只要你有一家海外公司,它直接从国内公司出口到海外公司,然后通过海外公司出口到各个海外国家,你就可以避免转嫁税收壁垒,获得免税待遇。这将为一个企业节省很多钱。
6.海外国家的法律对海外公司的董事、股权分配和股东收益高度保密。他们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有地方信托管理公司才有法律权利查阅公司背景(法律要求信托管理公司禁止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只有得到你的同意,其他人才能访问你的信息。
7.海外公司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可以随意选择会议地点,简化管理流程,让他们把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如何经营公司、如何发展壮大公司上,而不是开会上。
8.境外公司的登记手续非常便利,即使股东本身不需要到境外和境内,也只需要向境外公司登记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
历经千辛万苦,苏州商标注册终于成功了,但是放眼看去,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的情况层出不穷,对于辛苦得来的商标,应该如何使用才能远离纠纷呢?如何才是商标正确有效的使用方式呢?
首先商标注册成功你可享有以下8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生活中的商标数不胜数,衣食住行,由于品牌效应,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有牌子的购买,品牌就当与是通过商标进行注册的,是独一无二的。但其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少冒充品牌,假冒一些很有名的牌子去欺骗大众,那么如何在万千商标中火眼金睛的立马辨认出来,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1)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明明知道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依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销售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商品的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苏州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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